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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第十章:刑罚的执行与决定机关

发布人:北京考试书店 发布时间:2015年8月3日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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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执行机关

  1.主刑:

  (1)管制:原来为公安机关,《修正案八》修改为社区矫正组织。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做禁止令。

  所谓禁止令,是指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禁止令的内容:

  第一,可以禁止从事的活动

  ①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在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禁止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②实施证券犯罪、贷款犯罪、票据犯罪、信用卡犯罪等金融犯罪的,禁止从事证券交易、申领贷款、使用票据或者申领、使用信用卡等金融活动;

  ③利用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禁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④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履行完毕,违法所得未追缴、退赔到位,或者罚金尚未足额缴纳的,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

  ⑤其他确有必要禁止从事的活动。

  第二,可以禁止进入的区域、场所

  ①禁止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

  ②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禁止进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

  ③禁止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周边地区,确因本人就学、居住等原因,经执行机关批准的除外;

  ④其他确有必要禁止进入的区域、场所。

  第三,可以禁止接触的人

  ①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②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③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控告人、批评人、举报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④禁止接触同案犯;

  ⑤禁止接触其他可能遭受其侵害、滋扰的人或者可能诱发其再次危害社会的人。

  (2)拘役:公安机关。

  (3)有期徒刑:监狱,如果余刑3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执行。

  (4)无期徒刑:监狱。

  (5)死缓:监狱。

  (6)死刑立即执行:法院。

  2.附加刑

  (1)罚金:法院。

  (2)剥夺政治权利:公安机关。

  (3)没收财产:法院。

  3.刑罚的特殊执行方式与变更

  (1)缓刑:原来为公安机关,《修正案八》修改为社区矫正组织。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做禁止令。

  (2)减刑:主刑由哪个机关执行,减刑以后仍然由哪个机关执行。

  (3)假释:原来为公安机关,《修正案八》修改为社区矫正组织。

  (4)暂予监外执行:原来为公安机关,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修改为社区矫正组织。

  (二)决定机关

  以上所有刑罚、刑罚制度中,除监外执行外,其他所有刑罚、刑罚制度的决定机关都是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分两种情况:交付执行以前,就存在应当暂予监外执行的事由的,由法院决定。执行过程中出现应当监外执行的事由的,由监狱或看守所报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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