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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湖北咸宁市通山县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引进108人公告

发布人:北京考试书店 发布时间:2023年2月1日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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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推动通山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通山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108名(具体岗位信息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良好,身体健康,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二)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双一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历。其中,报考教师岗位需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或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

(三)本科毕业生年龄要求在28周岁以下(199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2周岁以下(199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医生岗位的本科生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具体岗位及条件见附件1《湖北省通山县2023年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岗位信息表》。

(四)本次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对象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纪律行为的;

5.在通山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其他影响办理引进手续的情形。

二、引进流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截止到2023年3月3日下午17:00。

2.报名材料。(1)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登记照;(2)与引进岗位要求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包括本人学历证(学信网查询的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或职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

3.报名方式。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填写《湖北省通山县2023年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引进报名表》(见附件2),连同相关报名材料扫描件一并打包发送至通山县委人才办邮箱1103209980@qq.com,报名邮件统一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毕业学校及专业+联系电话”,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每位考生仅能发送一次报名邮件,多次发送的以第一次报名邮件为准。请考生一次性将报名材料压缩发送,材料不全的按无效报名处理。网络报名以邮件回复为准,未收到邮件回复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4.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自主提交《报名表》,提交相关材料,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对伪造证件、材料,填报内容虚假等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确定,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考生。凭应聘人员身份证领取准考证,笔试和面试使用同一张准考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三)考试

根据《关于转发中组部 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20号)文件精神,本次人才引进主要采用面试考察方式进行,不设开考比例,对于报考人数与引进计划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75分及以上)。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试考生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反应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能力等方面的基本素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考生。

对报考人数与引进计划超过3:1以上的岗位加设笔试,笔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命题,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五个工作日后,考生可登录通山县政务网查询考试成绩及排名,笔试时间、地点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加设笔试岗位折算比例如下: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其它岗位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五)考试成绩排名规则和并列优先原则

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以下优先顺序进入体检考察:应届毕业生优先,学历高者优先,符合岗位表中已经明确优先条件的优先。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组织开展。

1.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体检费用由通山县委人才办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2.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如有需要可以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递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的名额空缺,单位因工作需要,可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进行递补,递补对象成绩应达到该岗位面试人员的平均分,并报中共通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聘用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通山县委人才办审定和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拟聘人员在通山县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举报投诉经查证不实的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管理及待遇

(一)经济待遇

1.工资待遇。引进人员工资待遇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确定,试用期内工资按转正工资标准执行,其它人才补贴均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

2.生活补贴。按照博士研究生和副高职称专业人才每人每月4000元;“双一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或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报考教师岗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每人每月2000元;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报考教师岗位的)本科生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连续发放3年。

3.安家费。给予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和副高职称专业人才发放一次性安家费8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发放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本科生发放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安家费分2次发放(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发放50%,试用期满后发放50%)。

4.购房补贴。引进人才在通山县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并办理入户手续的,博士研究生和具有副高职称专业人才发放20万元购房补贴;“双一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或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报考教师岗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发放15万元购房补贴;其它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发放10万元购房补贴;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报考教师岗位的)本科生发放5万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均分5年发放。

(二)政策待遇

1.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经组织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享受七级职员、八级职员、管理九级工资待遇。在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取得高级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可直接聘用到专技七级岗位。在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工作满1年且取得初级职称的,可直接聘用到专技十一级岗位;工作满3年且取得中级职称的,可直接聘用到专技十级岗位。

2.本次引进的人才在事业单位管理岗表现优秀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按有关政策规定聘用到管理七级、八级岗位。

3.本次引进的人才作为全县后备干部进行跟踪管理。对于表现突出的,可选派至党政机关挂职锻炼、重点培养;对符合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的,可按程序选调到党政机关任职。

(三)服务保障

引进人才在住房、办理落户、配偶工作、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在政策范围内予以优先照顾。

(四)试用期限

引进的人才实行一年试用,试用期内享受正式在职的同职级人员工资待遇。

(五)服务期限

引进人才原则上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年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对于服务期内未经协商自行离开的引进人员,将取消相应待遇并追回所发人才引进各类补贴;在服务期内,考取省级及以上国家机关公务员的签约引进人员,由本人自行决定去留,不视为违约。

本公告由中共通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15-288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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