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一本通(全套8本)法律版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图书作者:刘东根 等
  • 图书定价:¥305.00
  • 折扣价格:¥244.00
  • 为您节省:¥61.00
  • 图书ISBN:
  • 正品承诺: 正品承诺
  • 出版时间:2013年11月1日
  • 图书版次: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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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图书开本: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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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一本通(全套8本)法律版

内容简介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一本通(全套8本)法律版
包含: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一本通-刑法                                                   定价:40元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一本通-民法                                                   定价:48元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一本通-刑事诉讼法                                             定价:38元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一本通-商法、经济法                                           定价:48元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一本通-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定价:28元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一本通-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定价:40元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一本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                       定价:28元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一本通-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定价:35元
总计:305元
1、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一本通-刑法
作 者:刘东根 主编
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3-11-1
版 次:1
页 数:239
字 数:462000
印刷时间:2013-11-1
开 本:16开
纸 张:胶版纸
印 次:1
I S B N:9787511855091
包 装:平装
定 价:40.00
本书想为考生提供一种有效复习法条的方法,真正帮助考生解决三大问题:法条会如何考;法条应如何看;法条如何应用于司法考试的实战。    通过核心考点提示、法条、命题题眼、历年试题和强化模拟题五位一体,全面阐述司法考试的重点、难点和命题思路,使考生真正掌握某一法条、知识点,真正做到“一本通”。    (一)法条、司法解释完美穿插    本书以司法考试大纲规定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为依据,将属于某一知识点的相关法条都列在一起,并将相关的司法解释列在主法条之后,这样就非常全面,考生掌握起来也非常方便,这不仅符合司法考试的命题特点,也提高了复习的效率。    (二)命题题眼全面、深度解析    本书在对历年试题分析和展示的基础上,对重要法条的一个或者多个考点进行全面、深度解析,让考生准确地掌握法条所涉及到的知识点可以从哪些方面命题,哪些考点以前考过,哪些考点还没有考过,每个命题题眼需要掌握的深度(是一般记忆还是需要理论解析),从而提高复习的实战性和针对性。    (三)模拟题检验、巩固学习效果    参照司法考试试题的要求、特点,对重点法条的考点(尤其是尚未考过的考点)编写相应的强化模拟题,通过反复的有针对性的演练,检验自己是否真正掌握了某一知识点,同时达到加深对法条的理解和全面掌握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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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 依据大纲 全面收录
2、司法解释 化零为整 简约记忆
3、重点法条 常考精选 显著标识
4、命题题眼 直击考点 破解陷阱
5、历年真题 永恒经典 题在变考点永不变
6、模拟练习 牛刀小试 巩固加强
7、核心考点 重点难点 一网打尽
8、实用图表 典型示例 浓缩精华
本书目录
第一编 总则(第1~101条)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1~12条)()
第二章 犯罪(第13~31条)()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第13~21条)()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第22~24条)()
第三节 共同犯罪(第25~29条)()
第四节 单位犯罪(第30~31条)()
第三章 刑罚(第32~60条)()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第32~37条)()
第二节 管制(第38~41条)()
第三节 拘役(第42~44条)()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第45~47条)()
第五节 死刑(第48~51条)()
第六节 罚金(第52~53条)()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第54~58条)()
第八节 没收财产(第59~60条)()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第61~89条)()
第一节 量刑(第61~64条)()
第二节 累犯(第65~66条)()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第67~68条)()
第四节 数罪并罚(第69~71条)()
第五节 缓刑(第72~77条)()
第六节 减刑(第78~80条)()
第七节 假释(第81~86条)()
第八节 时效(第87~89条)()
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90~101条)()
第二编 分则(第102~451条)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第102~113条)()
第109条【叛逃罪】()
第110条【间谍罪】()
第111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139条之一)()
第114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
第118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120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第127条【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第128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第133条【交通肇事罪】()
第133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136条【危险物品肇事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140~231条)()
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罪】()
第149条【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的法条适用原则】()
第151条【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假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第153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156条【走私共犯】()
第157条【武装掩护走私、抗拒缉私的处罚规定】()
第163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第170条【伪造货币罪】()
第171条【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第172条【持有、使用假币罪】()
第173条【变造货币罪】()
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180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第191条【洗钱罪】()
第193条【贷款诈骗罪】()
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
第198条【保险诈骗罪】()
第201条【逃税罪】()
第204条【骗取出口退税罪】()
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
第219条【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224条【合同诈骗罪】()
第224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第225条【非法经营罪】()
第226条【强迫交易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232~262条之二)()
第232条【故意杀人罪】()
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234条【故意伤害罪】()
第236条【强奸罪】()
第237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
第238条【非法拘禁罪】()
第239条【绑架罪】()
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罪】()
第241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第243条【诬告陷害罪】()
第244条【强迫劳动罪】()
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
第247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第254条【报复陷害罪】()
第258条【重婚罪】()
第260条【虐待罪】()
第261条【遗弃罪】()
第262条【拐骗儿童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第263~276条之一)()
第263条【抢劫罪】()
第264条【盗窃罪】()
第266条【诈骗罪】()
第267条【抢夺罪】()
第269条【抢劫罪】()
第270条【侵占罪】()
第271条【职务侵占罪】()
第272条【挪用资金罪】()
第273条【挪用特定款物罪】()
第274条【敲诈勒索罪】()
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277~367条)()
第277条【妨害公务罪】()
第279条【招摇撞骗罪】()
第291条之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第293条【寻衅滋事罪】()
第294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第305条【伪证罪】()
第307条【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第310条【窝藏、包庇罪】()
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第318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第321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第335条【医疗事故罪】()
第338条【污染环境罪】()
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348条【非法持有毒品罪】()
第349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第353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
第358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
第359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
第360条【传播性病罪】【嫖宿幼女罪】()
第363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第368~381条)()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第382~396条)()
第382条【贪污罪】()
第384条【挪用公款罪】()
第385条【受贿罪】()
第388条【受贿罪】()
第388条之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第389条【行贿罪】()
第395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第396条【私分国有资产罪】()
第九章 渎职罪(第397~419条)()
第397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第398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第399条【徇私枉法罪】()
第400条【私放在押人员罪】()
第411条【放纵走私罪】()
第417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第420~451条)()
附则(第452条)
2、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一本通-商法、经济法
作 者:尹正友 主编
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3-11-1
版 次:1
页 数:343
字 数:664000
印刷时间:2013-11-1
开 本:16开
印 次:1
I S B N:9787511855169
包 装:平装
定 价:48.00
本书想为考生提供一种有效复习法条的方法,真正帮助考生解决三大问题:法条会如何考;法条应如何看;法条如何应用于司法考试的实战。    通过核心考点提示、法条、命题题眼、历年试题和强化模拟题五位一体,全面阐述司法考试的重点、难点和命题思路,使考生真正掌握某一法条、知识点,真正做到“一本通”。    (一)法条、司法解释完美穿插    本书以司法考试大纲规定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为依据,将属于某一知识点的相关法条都列在一起,并将相关的司法解释列在主法条之后,这样就非常全面,考生掌握起来也非常方便,这不仅符合司法考试的命题特点,也提高了复习的效率。    (二)命题题眼全面、深度解析    本书在对历年试题分析和展示的基础上,对重要法条的一个或者多个考点进行全面、深度解析,让考生准确地掌握法条所涉及到的知识点可以从哪些方面命题,哪些考点以前考过,哪些考点还没有考过,每个命题题眼需要掌握的深度(是一般记忆还是需要理论解析),从而提高复习的实战性和针对性。    (三)模拟题检验、巩固学习效果    参照司法考试试题的要求、特点,对重点法条的考点(尤其是尚未考过的考点)编写相应的强化模拟题,通过反复的有针对性的演练,检验自己是否真正掌握了某一知识点,同时达到加深对法条的理解和全面掌握的效果。
本书目录
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章总则(第1至22条)()

第12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14条【分公司和子公司】()

第15条【公司的转投资】()

第16条【公司转投资和担保的法定程序】()

第20条【股东权利滥用的禁止】()

第21条【关联交易的规范】()

第22条【决议内容违法的救济】()


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23至71条)()

第一节设立()

第23条【设立条件】()

第24条【股东人数】()

第26条【注册资本及最低限额】()

第27条【股东出资方式】()

第28条【股东出资义务的履行】()

第31条【股东出资的差额补偿责任】()

第35条【股东的分红权和优先认购权】
()

第36条【抽逃出资的禁止】()

第二节组织机构()

第38条【股东会的职权】()

第41条【股东会的召集、主持】()

第44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
序】()

第45条【董事会的组成】()

第48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

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

第64条【连带责任的承担】()

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72至76条)()

第72条【股权转让】()

第73条【依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
股权】()

第75条【请求公司收购股权】()

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77至125条)()

第一节设立()

第78条【设立方式】()

第79条【发起人的限制】()

第81条【注册资本以及最低资本限额】()

第83条【发起人的出资方式】()

第84条【发起人出资的缴纳】()

第85条【募集设立的发起人认购股份的最低比例】()

第91条【创立大会的召集、职权和表决程序】()

第92条【股本的抽回】()

第94条【出资不足的责任】()

第95条【发起人的责任】()

第二节股东大会()

第三节董事会、经理()

第111条【董事会的召集】()

第113条【董事出席和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

第四节监事会()


第五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

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126至146条)()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转让()

第142条【对特定持有人转让股份的限制】()

第143条【本公司股票的收购与质押】
()

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147至153条)()

第147条【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第149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行为】()

第150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赔偿责任】()

第152条【股东请求诉讼权】()

第153条【股东的诉讼权利】()

第七章公司债券(第154至163条)()

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第164至172条)
()

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173至180条)()

第173条【公司合并种类】()

第174条【公司合并】()

第176条【公司分立】()

第177条【分立时债务的承担】()

第178条【注册资本的减少】()

第180条【登记事项的变更】()

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181至191条)
()

第181条【公司解散的原因】()

第183条【股东请求解散公司】()

第184条【清算组的成立】()

第186条【催告债权人】()

第187条【清算程序】()

第十一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192至198条)()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199至216条)()

第十三章附则(第217至21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一章总则(第1至13条)()

第2条【调整范围】()

第3条【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的主体】
()

第二章普通合伙企业(第14至59条)()

第一节合伙企业设立()

第16条【出资方式】()

第17条【出资义务的履行】()

第19条【合伙协议生效、效力和修改、补充】()

第二节合伙企业财产()

第20条【合伙企业财产构成】()

第21条【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财产】()

第22条【转让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

第23条【优先购买权】()

第25条【以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
()

第三节合伙事务执行()

第26条【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27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监督权】()

第28条【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报告义务、权利义务承担及合伙人查阅资料权】()

第29条【提出异议权和撤销委托权】
()

第31条【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

第32条【竞业禁止和限制合伙人同本合伙企业交易】()

第33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第四节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第37条【保护善意第三人】()

第40条【追偿权】()

第41条【相关债权人抵销权和代位权的限制】()

第42条【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偿还债务】()

第五节入伙、退伙()

第44条【新合伙人的权利、责任】()

第46条【未约定合伙期限的退伙】()

第48条【当然退伙】()

第49条【除名退伙】()

第50条【合伙人死亡时财产份额的继承】()

第53条【退伙人对退伙前企业债务的责任】()

第54条【退伙时分担亏损】()

第六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第55条【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3、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一本通-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作 者:刘东根 主编
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3-11-1
版 次:1
页 数:209
字 数:395000
印刷时间:2013-11-1
开 本:16开
纸 张:胶版纸
印 次:1
I S B N:9787511855114
包 装:平装
定 价:35.00
 本书想为考生提供一种有效复习法条的方法,真正帮助考生解决三大问题:法条会如何考;法条应如何看;法条如何应用于司法考试的实战。通过核心考点提示、法条、命题题眼、历年试题和强化模拟题五位一体,全面阐述司法考试的重点、难点和命题思路,使考生真正掌握某一法条、知识点,真正做到“一本通”。(一)法条、司法解释完美穿插本书以司法考试大纲规定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为依据,将属于某一知识点的相关法条都列在一起,并将相关的司法解释列在主法条之后,这样就非常全面,考生掌握起来也非常方便,这不仅符合司法考试的命题特点,也提高了复习的效率。(二)命题题眼全面、深度解析本书在对历年试题分析和展示的基础上,对重要法条的一个或者多个考点进行全面、深度解析,让考生准确地掌握法条所涉及到的知识点可以从哪些方面命题,哪些考点以前考过,哪些考点还没有考过,每个命题题眼需要掌握的深度(是一般记忆还是需要理论解析),从而提高复习的实战性和针对性。(三)模拟题检验、巩固学习效果参照司法考试试题的要求、特点,对重点法条的考点(尤其是尚未考过的考点)编写相应的强化模拟题,通过反复的有针对性的演练,检验自己是否真正掌握了某一知识点,同时达到加深对法条的理解和全面掌握的效果。
本书目录
国际法


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渊源和原则

第二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第二章国际法的主体与国际法律责任

第一节国际法主体

第二节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和形式

第三节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第三章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第一节领土

第二节海洋法

第三节国际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

第四节国际环境保护法

第四章国际法上的个人

第一节国籍

第二节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第三节引渡和庇护

第四节国际人权法

第五章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

第一节外交关系法

第二节领事关系法

第六章条约法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条约的缔结

第三节条约的效力

第四节条约的解释和修订

第七章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第一节国际争端与解决方法

第二节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第八章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对作战手段的限制和对战时平民

及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第三节战争犯罪



国际私法


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

第一节国际私法的概念

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

第三节国际私法的渊源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主体

第一节自然人

第二节法人

第三章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第一节法律冲突

第二节冲突规范

第三节准据法

第四章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第一节定性

第二节反致

第三节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

第四节公共秩序保留

第五节法律规避

第五章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时效

第二节物权

第三节债权

第四节商事关系

第五节家庭

第六节继承

第七节知识产权

第六章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第一节国际民商事争议概述

第二节国际商事仲裁

第三节国际民事诉讼

第七章区际法律问题

第一节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冲突法

第二节区际司法协助


国际经济法


第一章国际货物买卖

第一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第二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二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

第二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三章国际贸易支付

第一节汇付与托收

第二节信用证

第四章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第一节我国的对外贸易法

第二节贸易救济措施

第五章世界贸易组织

第一节世界贸易组织概述

第二节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法律制度

第六章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

第一节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第二节国际投资法

第三节国际融资法

第四节国际税法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法律援助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

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4、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一本通-民法
作 者:刘东根 主编
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3-11-1
版 次:1
页 数:301
字 数:583000
印刷时间:2013-11-1
开 本:16开
纸 张:胶版纸
印 次:1
I S B N:9787511855107
包 装:平装
定 价:48.00
  本书想为考生提供一种有效复习法条的方法,真正帮助考生解决三大问题:法条会如何考;法条应如何看;法条如何应用于司法考试的实战。通过核心考点提示、法条、命题题眼、历年试题和强化模拟题五位一体,全面阐述司法考试的重点、难点和命题思路,使考生真正掌握某一法条、知识点,真正做到“一本通”。(一)法条、司法解释完美穿插本书以司法考试大纲规定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为依据,将属于某一知识点的相关法条都列在一起,并将相关的司法解释列在主法条之后,这样就非常全面,考生掌握起来也非常方便,这不仅符合司法考试的命题特点,也提高了复习的效率。(二)命题题眼全面、深度解析本书在对历年试题分析和展示的基础上,对重要法条的一个或者多个考点进行全面、深度解析,让考生准确地掌握法条所涉及到的知识点可以从哪些方面命题,哪些考点以前考过,哪些考点还没有考过,每个命题题眼需要掌握的深度(是一般记忆还是需要理论解析),从而提高复习的实战性和针对性。(三)模拟题检验、巩固学习效果参照司法考试试题的要求、特点,对重点法条的考点(尤其是尚未考过的考点)编写相应的强化模拟题,通过反复的有针对性的演练,检验自己是否真正掌握了某一知识点,同时达到加深对法条的理解和全面掌握的效果。
本书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第1~8条)
    第2条  【本法调整对象】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第9~35条)
    第10条  【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第11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12条  【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13条  【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14条  【法定代理人】
    第15条  【公民的住所】
    第18条  【监护人的职责权利与民事责任】
    第20条  【宣告失踪的条件】
    第21条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第22条  【宣告失踪的撤销】
    第23条  【宣告死亡的条件】
    第24条  【死亡宣告的撤销】
    第25条  【死亡宣告撤销后的财产返还】
    第32条  【合伙财产】
    第34条  【合伙的内部关系】
    第35条  【合伙的民事责任】
第三章   法人(第36~53条)
    第36条  【法人的定义及其权利能力
和行为能力】
    第39条  【法人的住所】
    第43条  【企业法人的民事责任】
    第48条  【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
    第49条  【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第54~70条)
    第54条  【民事法律行为】
    第55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要件】

    第56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要件】

    第57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力】

    第58条  【无效的民事行为】
    第59条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第60条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
    第61条  【民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
法律后果】
    第62条  【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第63条  【代理权】
    第64条  【代理的种类】
    第66条  【无权代理】
    第67条  【违法代理】
    第68条  【转委托】
    第69条  【委托代理的终止】
第五章   民事权利(第71~105条)
    第86条  【按份之债】
    第87条  【连带之债】
    第88条  【合同的履行】
    第92条  【不当得利】
    第93条  【无因管理】
    第100条  【肖像权】
第六章   民事责任(第106~134条)
    第109条  【因保护公益受损时的赔偿和补偿】
    第134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第七章   诉讼时效(第135~141条)
    第135条  【普通诉讼时效】
    第136条  【短期诉讼时效】
    第137条  【长期诉讼时效】
    第138条  【自愿履行不受诉讼时效
限制】
    第139条  【诉讼时效的中止】
    第140条  【诉讼时效的中断】
    第141条  【特殊规定】
第八章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第142~150条)
第九章   附则(第151~156条)
    第154条  【期间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编  总则(第1~38条)
第一章   基本原则(第1~8条)
    第5条  【物权法定原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9~31条)
    第9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
    第15条  【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的区分】
    第23条  【动产交付对物权变动的效力】
    第24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登记】
    第28条  【基于公法行为导致的物权变动】
    第29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导致的物权变动】
    第30条  【因事实行为而设立或者消灭物权】
    第31条  【非依法律行为享有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第32~38条)
    第34条  【返还原物请求权】
    第35条  【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

    第36条  【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请求权】
第二编  所有权(第39~116条)
第四章   一般规定(第39~44条)
    第39条  【所有权基本内容】
    第41条  【国家专属所有权】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45~69条)
    第66条  【私有财产保护】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70~83条)
    第70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71条  【业主对专有部分行使所有权】

    第72条  【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的权利义务】
    第73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的归属】
    第74条  【车位、车库】
    第78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的效力】
    第83条  【业主有关义务以及制止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权利】

第七章   相邻关系(第84~92条)
    第86条  【用水、排水的相邻关系】
    第87条  【相邻关系中的通行权】
    第88条  【利用相邻土地】
    第89条  【通风、采光和日照的相邻关系】
    第91条  【维护相邻不动产安全】
    第92条  【使用相邻不动产时避免造成损害】
第八章   共有(第93~105条)
    第93条  【共有概念和共有形式】
    第94条  【按份共有】
    第95条  【共同共有】
    第96条  【共有物管理】
    第97条  【共有物处分或者重大修缮】

    第98条  【共有物管理费用负担】
    第99条  【共有财产分割原则】
    第101条  【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第102条  【因共有财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对外以及对内效力】
    第103条  【共有关系不明时对共有关系性质的推定】
    第104条  【按份共有人份额不明时份额的确定原则】
    第105条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准共有】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106~116条)
    第106条  【善意取得】
    第107条  【遗失物的善意取得】
    第108条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
    第112条  【拾得人费用及报酬请求权】

    第114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
    第115条  【从物随主物转让】
    第116条  【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归属】

第三编  用益物权(第117~169条)
第十章   一般规定(第117~123条)
    第117条  【用益物权人享有的基本权利】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第124~134条)
    第127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和登记】
    第128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第135~151条)
    第137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方式】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第152~155条)

第十四章   地役权(第156~169条)
    第156条  【地役权的内容】
    第158条  【地役权效力】
    第162条  【既有地役权于新用益物权设立后继续存在】
    第163条  【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第164条  【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转让】
    第165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
    第166条  【地役权不可分割性】
    第167条  【地役权不可分割性】
第四编  担保物权(第170~240条)
第十五章   一般规定(第170~178条)
    第170条  【担保物权的含义】
    第171条  【担保物权适用范围及反担保】
    第172条  【担保合同从属性以及担保合同无效后的法律责任】

    第174条  【担保物权物上代位性】
    第175条  【未经担保人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法律后果】
    第176条  【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的关系】
第十六章   抵押权(第179~207条)
    第179条  【抵押权基本权利】
    第180条  【抵押财产范围】
    第182条  【房地产抵押】
    第184条  【禁止抵押的财产】
    第186条  【禁止流押】
    第187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
    第188条  【动产抵押效力】
    第190条  【抵押权和租赁权关系】
    第191条  【抵押期间转让抵押财产】

    第192条  【抵押权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担保】
    第194条  【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抵押权的顺位以及变更抵押权】
    第195条  【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方式和程序】
    第199条  【抵押权人的受偿顺位】
    第200条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特别规定】
    第202条  【抵押权存续期间】
    第203条  【最高额抵押的概念】
第十七章   质权(第208~229条)
    第208条  【动产质权的基本权利】
    第211条  【禁止流质】
    第212条  【动产质权设立】
    第214条  【质权人对质物使用处分的限制及法律责任】
    第215条  【质物保管】
    第217条  【转质权】
    第223条  【可以出质的权利范围】
    第224条  【权利质权设立】
    第225条  【权利质权人权利行使】
    第226条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权利质权】
    第227条  【知识产权的权利质权】
第十八章   留置权(第230~240条)
    第230条  【留置权的一般规定】
    第231条  【留置财产与债权的关系】

    第232条  【留置权适用范围的限制】

    第234条  【留置权人的保管义务】

    第236条  【留置权的实现】
    第239条  【留置权与抵押权或者质权关系】
第五编  占有(第241~245条)
第十九章   占有(第241~245条)
    第241条  【有权占有】
    第242条  【无权占有】
    第245条  【占有保护】
附则(第246~24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总则(第1~129条)
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1~8条)
    第2条  【合同的定义】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第9~43条)
    第9条  【订立合同的能力】
    第10条  【合同的形式】
    第14条  【要约的定义】
    第15条  【要约邀请】
    第16条  【要约的生效】
    第17条  【要约的撤回】
    第18条  【要约的撤销】
    第19条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第20条  【要约的失效】
5、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一本通-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作 者:刘东根 主编
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3-11-1
版 次:1
页 数:148
字 数:286000
印刷时间:2013-11-1
开 本:16开
印 次:1
I S B N:9787511855121
包 装:平装
定 价:28.00
本书想为考生提供一种有效复习法条的方法,真正帮助考生解决三大问题:法条会如何考;法条应如何看;法条如何应用于司法考试的实战。    通过核心考点提示、法条、命题题眼、历年试题和强化模拟题五位一体,全面阐述司法考试的重点、难点和命题思路,使考生真正掌握某一法条、知识点,真正做到“一本通”。    (一)法条、司法解释完美穿插    本书以司法考试大纲规定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为依据,将属于某一知识点的相关法条都列在一起,并将相关的司法解释列在主法条之后,这样就非常全面,考生掌握起来也非常方便,这不仅符合司法考试的命题特点,也提高了复习的效率。    (二)命题题眼全面、深度解析    本书在对历年试题分析和展示的基础上,对重要法条的一个或者多个考点进行全面、深度解析,让考生准确地掌握法条所涉及到的知识点可以从哪些方面命题,哪些考点以前考过,哪些考点还没有考过,每个命题题眼需要掌握的深度(是一般记忆还是需要理论解析),从而提高复习的实战性和针对性。    (三)模拟题检验、巩固学习效果    参照司法考试试题的要求、特点,对重点法条的考点(尤其是尚未考过的考点)编写相应的强化模拟题,通过反复的有针对性的演练,检验自己是否真正掌握了某一知识点,同时达到加深对法条的理解和全面掌握的效果。
本书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则(第1~118条)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1~16条)()
第9条【法院调解原则】()
第13条【诚实信用原则、处分原则】 ()
第二章 管辖(第17~38条)()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18条【中级法院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21条【一般地域管辖】()
第22条【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
第23条【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24条【保险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
第25条【票据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26条【公司诉讼管辖】()
第27条【运输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28条【侵权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29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33条【专属管辖】()
第34条【协议管辖】()
第35条【共同管辖】()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36条【移送管辖】()
第37条【指定管辖】()
第38条【管辖权的转移】()
第三章 审判组织(第39~43条)()
第40条【二审和再审审判组织】()
第41条【合议庭审判长的产生】()
第四章 回避(第44~47条)()
第44条【回避的对象、条件和方式】()
第46条【回避决定的程序】()
第47条【回避决定的时限及效力】()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第48~62条)()
第一节 当事人()
第48条【诉讼当事人】()
第51条【诉讼请求的放弃、变更、承认、反驳及反诉】()
第52条【共同诉讼】()
第53条【当事人一方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第54条【当事人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第55条【公益诉讼】()
第56条【第三人】()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第57条【法定诉讼代理人】()
第59条【委托诉讼代理权的取得和权限】()
第62条【离婚诉讼代理的特别规定】()
第六章 证据(第63~81条)()
第63条【证据种类】()
第64条【举证责任与查证】()
第65条【及时提供证据义务】()
第69条【公证证据的证明力】()
第72条【证人义务、资格】()
第73条【证人出庭作证】()
第76条【鉴定程序启动】()
第78条【鉴定人出庭作证】()
第81条【证据保全】()
第七章 期间、送达(第82~92条)()
第一节 期间()
第82条【期间的种类和计算】()
第83条【期间的耽误和顺延】()
第二节 送达()
第85条【直接送达】()
第86条【留置送达】()
第八章 调解(第93~99条)()
第97条【调解书的制作、送达和效力】()
第98条【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第99条【调解不成或调解后反悔的处理】()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第100~108条)()
第100条【诉讼中保全】()
第101条【诉前保全】()
第106条【先予执行】()
第107条【先予执行条件】()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109~117条)()
第109条【拘传的适用】()
第112条【对虚假诉讼、调解行为的司法处罚】()
第116条【拘传、罚款、拘留的程序】()
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第118条)()
第二编 审判程序(第119~223条)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第119~156条)()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119条【起诉条件】()
第122条【先行调解】()
第123条【立案期限】 ()
第124条【审查起诉】()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127条【管辖权异议和应诉管辖】()
第132条【当事人的追加】()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134条【公开审理及例外】()
第140条【合并审理】()
第143条【原告不到庭和中途退庭的处理】()
第144条【被告不到庭和中途退庭的处理】()
第145条【原告申请撤诉的处理】()
第146条【延期审理】()
第148条【宣告判决】()
第四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
第150条【诉讼中止】()
第151条【诉讼终结】()
第五节 判决和裁定()
第154条【裁定】 ()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第157~163条)()
第157条【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162条【小额诉讼】()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第164~176条)()
第164条【上诉的期限】()
第168条【二审的审理范围】()
第170条【二审裁判】()
第171条【对一审适用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
第172条【上诉案件的调解】()
第176条【二审审限】()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第177~197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177条【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178条【审级及审判组织】()
第180条【审限】()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
第181条【起诉与受理】()
第三节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第187条【管辖与申请】()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第191条【管辖与申请书】()
第六节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第194条【申请与管辖】()
第195条【裁定与执行】()
第七节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第198~213条)()
第198条【人民法院决定再审】()
第199条【受理再审的法院】()
第200条【当事人再审申请的事由】()
第201条【对调解书的申请再审】()
第202条【不得申请再审的案件】()
第204条【对再审的审查和审理法院】()
第205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 ()
第206条【原裁判执行的中止】()
第207条【再审案件的审理】()
第208条【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第214~217条)()
第214条【支付令的申请】()
第216条【审理】()
第217条【支付令的异议】 ()
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218~223条)()
第218条【公示催告程序的提起】()
第220条【止付通知和公告的效力】()
第222条【除权判决】()
第三编 执行程序(第224~258条)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第224~235条)()
第224条【执行依据及管辖】()
第225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执行异议】()
第227条【案外人的执行异议】()
第229条【委托执行】()
第230条【执行和解】()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236~240条)()
第236条【申请执行与移送执行】()
第237条【仲裁裁决的申请执行】()
第238条【公证债权文书的申请执行】()
第239条【申请执行的期限】 ()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第241~255条)()
第242条【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金融资产】()
第243条【扣留、提取收入】()
第244条【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
第252条【对行为执行】 ()
第253条【迟延履行】()
第255条【对执行人的限制措施】()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第256~258条)()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259~284条)
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第259~264条)()
第263条【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
第264条【授权委托书的公证与认证】()
第二十四章 管辖(第265~266条)()
第265条【特殊地域管辖】()
第266条【专属管辖】 ()
第二十五章 送达、期间(第267~270条)()
第267条【送达方式】()
第268条【答辩期间】()
第269条【上诉期间】 ()
第二十六章 仲裁(第271~275条)()
第二十七章 司法协助(第276~284条)()
第276条【司法协助的原则】()
第277条【司法协助途径】()
第280条【申请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第281条【提出申请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第282条【审查对外国法院裁判的承认执行的申请】()
第283条【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三章 海事请求保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船舶的扣押与拍卖()
第三节 船载货物的扣押与拍卖()
第四章 海事强制令()
第五章 海事证据保全()
第六章 海事担保()
第七章 送达()
第八章 审判程序()
第一节 审理船舶碰撞案件的规定()
第二节 审理共同海损案件的规定()
第三节 海上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规定()
第四节 简易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
第九章 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
第十章 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
第十一章 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
第十二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一章 总则(第1~9条)()
第2条【适用范围】()
第3条【仲裁适用范围的例外】()
第5条【或裁或审原则】()
第9条【一裁终局制度】()
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第10~15条)()
第10条【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第14条【仲裁委员会与行政机关以及仲裁委员会之间的关系】()
第三章 仲裁协议(第16~20条)()
第16条【仲裁协议的形式和内容】()
第17条【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
第18条【对内容不明确的仲裁协议的处理】()
第19条【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第20条【对仲裁协议的异议】()
第四章 仲裁程序(第21~57条)()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第28条【财产保全】()
第二节 仲裁庭的组成()
第34条【仲裁员回避的情形】()
第37条【仲裁员的重新确定】()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40条【仲裁不公开进行及例外】()
第49条【仲裁和解】()
第50条【和解协议达成后反悔的处理】()
第51条【仲裁调解】()
第53条【仲裁裁决的作出】()
第55条【先行裁决】()
第五章 申请撤销裁决(第58~61条)()
第58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
第61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后果】()
第六章 执行(第62~64条)()
第62条【仲裁裁决的执行】()
第63条【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第64条【仲裁裁决的执行中止、终结与恢复】()
第七章 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第65~73条)()
第八章 附则(第74~80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
6、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一本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
作 者:叶晓川,曲广娣 主编
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3-11-1
版 次:1
页 数:140
字 数:272000
印刷时间:2013-11-1
开 本:16开
纸 张:胶版纸
印 次:1
I S B N:9787511855190
包 装:平装
定 价:28.00
  本书想为考生提供一种有效复习法条的方法,真正帮助考生解决三大问题:法条会如何考;法条应如何看;法条如何应用于司法考试的实战。通过核心考点提示、法条、命题题眼、历年试题和强化模拟题五位一体,全面阐述司法考试的重点、难点和命题思路,使考生真正掌握某一法条、知识点,真正做到“一本通”。(一)法条、司法解释完美穿插本书以司法考试大纲规定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为依据,将属于某一知识点的相关法条都列在一起,并将相关的司法解释列在主法条之后,这样就非常全面,考生掌握起来也非常方便,这不仅符合司法考试的命题特点,也提高了复习的效率。(二)命题题眼全面、深度解析本书在对历年试题分析和展示的基础上,对重要法条的一个或者多个考点进行全面、深度解析,让考生准确地掌握法条所涉及到的知识点可以从哪些方面命题,哪些考点以前考过,哪些考点还没有考过,每个命题题眼需要掌握的深度(是一般记忆还是需要理论解析),从而提高复习的实战性和针对性。(三)模拟题检验、巩固学习效果参照司法考试试题的要求、特点,对重点法条的考点(尤其是尚未考过的考点)编写相应的强化模拟题,通过反复的有针对性的演练,检验自己是否真正掌握了某一知识点,同时达到加深对法条的理解和全面掌握的效果。
本书目录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一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本质属性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
第三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章 依法治国
第一节 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内涵
第二节 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
第三章 执法为民
第一节 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内涵
第二节 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要求
第四章 公平正义
第一节 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内涵
第二节 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
第五章 服务大局
第一节 服务大局理念的基本内涵
第二节 服务大局理念的基本要求
第六章 党的领导
第一节 党的领导理念的基本内涵
第二节 党的领导理念的基本要求
法理学
第一章 法的本体
第一节 法的概念
第二节 法的价值
第三节 法的要素
第四节 法的渊源
第五节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第六节 法的效力
第七节 法律关系
第八节 法律责任
第二章 法的运行
第一节 立法
第二节 法的实施
第三节 法的适用的一般原理
第四节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第三章 法的演进
第一节 法的起源
第二节 法的发展
第三节 法的传统
第四节 法的现代化
第五节 法治理论
第四章 法与社会
第一节 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 法与经济
第三节 法与政治
第四节 法与道德
第五节 法与宗教
第六节 法与人权
法制史
第一章 中国法制史
第二章 外国法制史
7、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一本通-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作 者:李元 刘东根 主编
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3-11-1
版 次:1
页 数:254
字 数:492000
印刷时间:2013-11-1
开 本:16开
印 次:1
I S B N:9787511855145
包 装:平装
定 价:40.00
 本书想为考生提供一种有效复习法条的方法,真正帮助考生解决三大问题:法条会如何考;法条应如何看;法条如何应用于司法考试的实战。通过核心考点提示、法条、命题题眼、历年试题和强化模拟题五位一体,全面阐述司法考试的重点、难点和命题思路,使考生真正掌握某一法条、知识点,真正做到“一本通”。(一)法条、司法解释完美穿插本书以司法考试大纲规定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为依据,将属于某一知识点的相关法条都列在一起,并将相关的司法解释列在主法条之后,这样就非常全面,考生掌握起来也非常方便,这不仅符合司法考试的命题特点,也提高了复习的效率。(二)命题题眼全面、深度解析本书在对历年试题分析和展示的基础上,对重要法条的一个或者多个考点进行全面、深度解析,让考生准确地掌握法条所涉及到的知识点可以从哪些方面命题,哪些考点以前考过,哪些考点还没有考过,每个命题题眼需要掌握的深度(是一般记忆还是需要理论解析),从而提高复习的实战性和针对性。(三)模拟题检验、巩固学习效果参照司法考试试题的要求、特点,对重点法条的考点(尤其是尚未考过的考点)编写相应的强化模拟题,通过反复的有针对性的演练,检验自己是否真正掌握了某一知识点,同时达到加深对法条的理解和全面掌握的效果。
本书目录

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序言

第一章  总纲(第1-32条)

第1条【国体】

第2条【政体】

第3条【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5条【法治原则】

第6条【公有制与按劳分配原则】

第7条【国有经济】

第8条【集体经济】

第9条【自然资源】

第10条【土地制度】

第11条【非公有制经济】

第13条【保护私有财产】

第30条【行政区划】

第31条【特别行政区】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33-56条)

第34条【选举权】

第37条【人身自由】

第38条【人格尊严及保护】

第39条【住宅权】

第40条【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第45条【获得救济的权利】

第51条【公民自由和权利的限度】

第三章  国家机构(第57-135条)

第57条【全国人大的性质及常设机关】

第58条【国家立法权的行使主体】

第59条【全国人大的组成及选举】

第60条【全国人大的任期】

第62条【全国人大的职权】

第63条【全国人大的罢免权】

第64条【宪法的修改及法律的通过程序】

第65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及选举】

第67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第69条【全国人大与其常委会的关系】

第72条【提案权】

第73条【质询权】

第74条【司法豁免权】

第75条【言论、表决豁免权】

第79条【国家主席、副主席的选举及任期】

第80条【国家主席的职权】

第81条【国家主席的外交职权】

第84条【国家主席、副主席的缺位处理】

第85条【国务院的性质、地位】

第86条【国务院的组成】

第89条【国务院的职权】

第92条【国务院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系】

第93条【中央军委的组成、职责与任期】

第94条【中央军委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制】

第97条【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

第98条【地方人大的任期】

第101条【地方人大对地方国家机关负责人的选举】

第102条【对地方人大代表的监督和罢免】

第103条【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地位及产生】

第112条【民族自治机关】

第113条【自治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成】

第114条【自治地方的政府首长的人选】

第116条【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127条【各级审判机关之间的关系】

第132条【各级检察机关之间的关系】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第136-138条)

反分裂国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一章  总则(第1-6条)

第二章  法律(第7-55条)

第三章  行政法规(第56-62条)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63-77条)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第78-92条)

第六章  附则(第93-9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一章  总则(第1-7条)

第二章  选举机构(第8-10条)

第三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第11-14条)

第四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第15-17条)

第五章  各少数民族的选举(第18-23条)

第六章  选区划分(第24-25条)

第七章  选民登记(第26-28条)

第八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第29-33条)

第九章  选举程序(第34-45条)

第十章  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第46-54条)

第十一章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第55-56条)

第十二章  附则(第5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第一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第1-21条)

第二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34条)

第三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委员会(第35-38条)

第四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39-4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序言

第一章  总则(第1-11条)

第二章  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第12-23条)

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24-42条)

第四章  政治体制(第43-104条)

第五章  经济(第105-135条)

第六章  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劳工和社会服务(第136-149条)

第七章  对外事务(第150-157条)

第八章  本法的解释和修改(第158-159条)

第九章  附则(第16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序言

第一章  总则(第1-11条)

第二章  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第12-23条)

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24-44条)

第四章  政治体制(第45-102条)

第五章  经济(第103-120条)

第六章  文化和社会事务(第121-134条)

第七章  对外事务(第135-142条)

第八章  本法的解释和修改(第143-144条)

第九章  附则(第14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章  总则(第1-10条)

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第11-13条)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第14-20条)

第四章  录用(第21-32条)

第五章  考核(第33-37条)

第六章  职务任免(第38-42条)
8、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一本通-刑事诉讼法
作 者:刘东根 主编
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3-11-1
版 次:1
页 数:232
字 数:450000
印刷时间:2013-11-1
开 本:16开
纸 张:胶版纸
印 次:1
I S B N:9787511855152
包 装:平装
定 价:38.00
  本书想为考生提供一种有效复习法条的方法,真正帮助考生解决三大问题:法条会如何考;法条应如何看;法条如何应用于司法考试的实战。通过核心考点提示、法条、命题题眼、历年试题和强化模拟题五位一体,全面阐述司法考试的重点、难点和命题思路,使考生真正掌握某一法条、知识点,真正做到“一本通”。(一)法条、司法解释完美穿插本书以司法考试大纲规定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为依据,将属于某一知识点的相关法条都列在一起,并将相关的司法解释列在主法条之后,这样就非常全面,考生掌握起来也非常方便,这不仅符合司法考试的命题特点,也提高了复习的效率。(二)命题题眼全面、深度解析本书在对历年试题分析和展示的基础上,对重要法条的一个或者多个考点进行全面、深度解析,让考生准确地掌握法条所涉及到的知识点可以从哪些方面命题,哪些考点以前考过,哪些考点还没有考过,每个命题题眼需要掌握的深度(是一般记忆还是需要理论解析),从而提高复习的实战性和针对性。(三)模拟题检验、巩固学习效果参照司法考试试题的要求、特点,对重点法条的考点(尤其是尚未考过的考点)编写相应的强化模拟题,通过反复的有针对性的演练,检验自己是否真正掌握了某一知识点,同时达到加深对法条的理解和全面掌握的效果。
本书目录
第一编总则(第1—106条)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1—17条)
 第3条【专门机关职权】
 第4条【国家安全机关职权】
 第9条【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
 第10条【两审终审】
 第11条【审判公开及辩护】
 第12条【法院统一定罪】
 第15条【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
第二章管辖(第18~27条)
 第18条【职能管辖】
 第20条【中级法院管辖】
 第23条【级别管辖变通】
 第24条【地域管辖】
 第25条【优先、移送管辖】
 第26条【指定管辖】
第三章回避(第28~31条)
 第28条【回避理由和方式】
 第30条【回避的决定及效力】
 第31条【其他人员的回避】
第酒章辩护与代理(第32~47条)
 第32条【自行辩护与委托辩护】
 第33奈【委托辩护人的时间】
 第34条【指定辩护】
 第35条【辩护人责任】
 第36条【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权利】
 第37条【辩护律师权利】
 第38条【辩护律师权利】
 第39条【辩护人权利】
 第40条【辩护人的告知义务】
 第41条【律师调查取证权】
 第42条【辩护人的义务】
 第44条【诉讼代理】
 第46条【辩护律师的保密义务及例外】
 第47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
第五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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