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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6)

发布人:北京考试书店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1日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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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量计征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特别提示】黄酒、啤酒以吨为单位规定单位税额;成品油以升为单位规定单位税额;卷烟的从量计税部分是以支为单位规定单位税额;白酒从量计税部分是以500克或500毫升为单位规定单位税额。P139有从量税计量单位的换算公式。

  啤酒、黄酒从量计征消费税,包装物押金只影响啤酒类别和税率的适用状况,不直接影响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情报交换

  本考点能力等级:

  能力等级1——知识理解能力

  考生应当理解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专业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和相关概念。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第六节国际税收征管协作的内容。

  选择题易考点:情报交换

  税收情报交换是我国作为税收协定缔约国承担的一项国际义务,也是我国与其它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之间进行国际税收征管合作以及保护我国合法税收权益的重要方式。

  情报交换通过税收协定确定的主管当局或其授权代表进行。我国主管当局为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

  情报交换的类型包括专项情报交换、自动情报交换、自发情报交换以及同期税务检查、授权代表访问和行业范围情报交换等。

  我国从缔约国主管当局获取的税收情报可以作为税收执法行为的依据,并可以在诉讼程序中出示。

  税收情报应作密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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