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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2014初级会计职称成绩合格考生资格审查3月11日-4月10日

发布人:北京考试书店 发布时间:2015年3月11日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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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进行考后资格审查的公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省职改办、省会计系列职改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资格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职改办﹝2014﹞3号),现将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事项公告如下:

  1、2015年3月11日起开始资格审查,2015年4月10日前结束资格审查。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在2015年3月20日前完成本地区初审工作,省职改办于2015年4月10日前完成全部复审工作(含有疑问考生再次资格复审)。

  2、成绩合格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考试登记表》(见附件,必须由本人及所在单位在相关栏目内签字盖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一寸、二寸彩照各一张(其中一寸照片粘贴到《登记表》上),到各市州职改部门指定地点集中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本人应到现场,确有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到达现场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必须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2013年错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在本次资格审查时补充资格审查。

  3、考生无特殊情况应按规定时间和相关要求参加当年度资格审查。因特殊原因逾期没有参加资格审查的,仅可参加下年度一次资格审查。

  4、各市州职改部门必须仔细审查成绩合格考生的报考条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填写《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盖章确认并形成电子版。

  5、各市州财政部门应在本地区初审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将初审合格考生《考试登记表》,以及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印章的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各市州职改部门已盖章确认的《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含电子版),整理上报到省会计考办进行成绩确认盖章并送省职改办复审。

  6、省职改办对成绩合格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7、各市州财政部门依据省职改办复审结果打印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的资格证书,并将资格证书、《考试登记表》送省职改办盖章。市州财政部门将制作完成的证书及《考试登记表》带回并负责发放。

  8、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职改办、省会计系列职改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资格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职改办﹝2014﹞3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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