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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甘肃嘉峪关市引进和招聘急需紧缺人才92人公告

发布人:北京考试书店 发布时间:2023年5月17日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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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嘉峪关市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招聘一批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和招聘计划

全市计划引进和招聘各类人才92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引进51名,企业招聘41名。具体岗位、条件及相关要求见附件1、附件2。

二、引进和招聘对象

市直事业单位引进对象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其他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

企业招聘对象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其他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型人才。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

(二)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1992年5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1987年5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为40周岁及以下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年龄可适当放宽,以“一事一议”方式引进。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取得多个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需按照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相符的条件报名。以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市直事业单位各岗位的(不含“市属中学教师岗”),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院校须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就读院校须为2022年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前500院校。

(四)应聘人员因所在院校开设专业名称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但经所在学校书面证明确属同一专业的可以报名。应聘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但与招聘专业学习内容(研究方向)一致的可以报名(应聘人员须提供就读高校开具的一致性证明,并经国内第三方机构公正翻译)。

(五)应聘人员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如期毕业并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嘉峪关市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含项目人员)、市属企业合同期内在聘人员;现役军人;服务期内各类订单定向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治安刑事处罚记录,在校就读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引进和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6日至5月25日。

报名方式:本次人才引进和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以文件夹压缩包形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文件夹名称设置为“岗位代码+姓名”。无人报名的岗位,引进计划予以取消。本次人才引进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3)电子版和扫描件。

(2)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读高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就业推荐证明或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在职人员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和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属机关事业单位的须由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

(3)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4)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电子版(JPG格式)。

(5)其他相关证书或表彰奖励证明材料扫描件。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网络报名同步开始,具体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对出现提供报名所需资料不全、与岗位要求条件不符等情形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合适岗位。

(三)面试考核

1.市直事业单位(不含教师岗位)

面试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牵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基本素养、专业知识、职业能力、分析能力、仪表仪态、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计分采用百分制,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应聘人员现场签字确认。面试考核成绩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对拟引进人数与报名人数超过1:5比例的岗位,视情况增加笔试或专业能力测试环节,根据笔试或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考核人员。进入面试考核环节人员笔试或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与面试考核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市委党校和市属中学教师岗位

面试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牵头,市委党校、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采取“试讲+答辩”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人员职业认知、专业知识、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表达能力、应急应变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等教学基本技能。面试计分采用百分制,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应聘人员现场签字确认。面试考核成绩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本次人才引进不设定开考比例,对拟引进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或无竞争性的岗位,正常开展面试考核,面试考核成绩低于85分(不含85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资格复审

各岗位按拟招聘人数,以面试考核成绩(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面试考核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考官评分总和(笔试或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与面试考官评分的总和)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对象,总和仍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对应聘人员相关证件原件、学历学位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职称或其他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证明等材料进行复审,未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拟引进或聘用资格。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无法提供的取消拟引进或聘用资格。

(五)体检

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组织体检,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开展,体检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考察

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拟引进或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在校(单位、社区)表现等情况,形成书面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对考察合格的拟引进或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等网络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按有关规定办理引进或聘用手续。

五、市属企业招聘程序

(一)市属国有企业

市属国有企业招聘工作由市政府国资委牵头,会同招聘企业共同组织实施,其报名、资格审核、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等程序参照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方式灵活进行,其中面试考核方案由市政府国资委会同招聘企业结合岗位实际制定,并在市政府国资委或招聘企业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招聘结果由市政府国资委汇总后报送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

(二)其他市属企业

混合所有制企业、民营企业等其他市属企业实行自主招聘,其报名、资格审核、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等程序由企业自行确定并灵活组织实施。招聘结果分别报送市工信局、嘉峪关工业园区管委会备案,汇总后报送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

六、政策支持

(一)市直事业单位

市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纳入嘉峪关市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嘉峪关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符合相关条件的,按照《嘉峪关市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嘉发〔2020〕13号)等文件兑现安家补贴、职称评聘、家属和子女安置等优惠政策。

(二)市属企业

市属企业聘用人员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享受薪酬福利等相关待遇。

七、其他事宜

(一)资格初审结果及面试考核(含笔试、专业能力测试、试讲)、体检的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以公告形式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报名后,请及时关注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未按要求参加各环节程序的,取消引进或聘用资格,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如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空缺,按同一岗位面试考核成绩(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应聘人员,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无递补对象的岗位,引进或招聘计划予以取消。

(三)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和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报名、资格初审、面试考核、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引进或聘用资格。

(四)市直事业单位引进人员试用期1年,市属企业与招聘对象约定试用期限。所有引进或招聘人员在嘉峪关市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在5年内有辞职、调离等意愿的,由本人提前1个月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缴纳违约金,收回发放的各类补助资金后,办理解聘手续。

(五)在人才引进或招聘程序启动时,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及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人才引进或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峪关市委组织部、嘉峪关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937—6328706(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0937—6789787(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937—6225771(市政府国资委办公室)

0937—6225625(市工信局办公室)

0937—6222818(嘉峪关工业园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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