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淮南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

发布人:北京考试书店   来源:www.bookskys.com  发布时间:2013年5月28日    点击次数:105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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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3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13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2013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7、8日举行,资格考试编码,考试科目及时间见附件2。

  二、考试规定及报考条件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在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等专业中选一项报名。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等五个专业方向选报。

  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禁止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具体的作答及评分操作按《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及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试与评分办法》的规定进行。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附件4。

  三、申报材料

  (一)首次报考人员申报材料(1份)

  1.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见附件5)。报考人员务必在申报表封面注明报考类别、级别、专业(编号及名称参见附件1);

  2.申报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核实后当场退还);

  3.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实践年限的证明;

  5.不符合规定学历的人员,申报时还需提供满足要求的设计图纸(本条仅适用于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二)重考人员申报材料(1份)

  1.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务必在申报表封面注明报考类别、级别、专业(编号及名称参见附件1);

  2.前次考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市、各部门负责核实原件并加盖公章);

  3.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

  四、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一)网络方式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须于2013年5月27日9:00至6月6日16:30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apta.gov.cn),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下个工作日中午12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凡照片审查不合格的,要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即可下载打印报名表。

  (二)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有关申报材料和报考费,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社部门办理报名手续。届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对报考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对弄虚作假、设计单位擅自接受外单位人员挂靠报名考试的,要按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对无规定学历证书、使用过期身份证、报考人员姓名与身份证或学历证书不一致的,一律不予报名考试。

  (三)现场资审与缴费时间、地点和咨询电话

  时 间:2013年6月20日

  地 点: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人事考试培训服务大厅(原淮南市人事局,地址:刘家山路36-1)。

  咨询电话:6678516、6655119

  六、考点设置及准考证办理

  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考生可于2013年9月3日16:00起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七、其他

  在外省市参加专业考试,需要本省2009年度以前基础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人员,请于2013年5月26日至28日将《异地报考人员开具基础考试成绩证明申请单》传真至省人事考试院,联系电话:0551-63457905,传真:0551-62862212。6月1日至2日,凭申请人身份证领取成绩证明,委托他人领取的,还需出示申请人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逾期一律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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