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5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公布

发布人:北京考试书店   来源:www.bookskys.com  发布时间:2015年9月7日    点击次数:127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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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5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职业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川人考中心函〔2015〕51号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7号)(以下简称《通知》)及《关于2015年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35号)精神,原定于2014年10月18、19日举行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推迟至2015年11月14、15日举行。为做好我省此次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5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15年11月14-15日进行,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11月14日上午9:00-11:30 考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对应原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考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对应原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11月15日 上午9:00-11:30 考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对应原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考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对应原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四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截止2014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从2015年起,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按照《通知》规定,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取得的资格可作为聘任经济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二、参考确认时间及程序

  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参加本次考试,凡原报名参加2014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并缴费成功人员,皆可直接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已报名人员增加考试科目。我省凡原已报名参加考试并缴费成功人员,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按网上操作提示进行是否参加考试的确认。我省参考确认时间统一定于2015年9月8日至9月24日,如不愿参加本次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进行确认后,我们将按照相关手续通过原缴费渠道进行退费。若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无法在网上进行确认的考生,须于确认期限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现场进行参考确认登记,未进行确认的考生,将视为准备参加考试且不予退费,确认期限结束后不再受理任何申请。

  三、考场设置

  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11月9日至13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

  考试时,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含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通行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严禁将电子记事本、手机等带入考场考座,违者一律按违纪处理。

  2015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考试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各地在考前应通知考生自备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考《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和《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科目时,考生需自备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五、考风考纪要求

  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认真按照考试考务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若发现重大违纪违规事件应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

  附件: 1.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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