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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3人公告

发布人:北京考试书店 发布时间:2023年2月7日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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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2023年度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由十世班禅大师和原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先生建议,经中央批准,于1987年9月1日在北京西黄寺创立,是培养藏传佛教爱国爱教高素质僧才的宗教院校,是藏传佛教的最高学府。

二、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 政治立场坚定,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 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 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2023年全国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应聘人员毕业时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均为报名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的专业。京内生源指已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报名应聘人员,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

四、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此次招聘涉及2个岗位、计划招聘3人,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其中,有关岗位招聘条件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室的学科、专业目录》)。

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有意报考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2月15日(时间根据发布公告时间确定)下午5点前,按要求将相关报名材料提交到指定报名邮箱:(fxyzp@sina.com)。邮件主题格式为:“报名岗位+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学历”。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多报者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做的客观、公正、及时,对所有报名应聘人员一视同仁。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在笔试开考前应当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以确保达到开考比例,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该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可在笔试开始前改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者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将于笔试前在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官网公布。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名单将在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官网发布笔试公告,请及时关注。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四)面试和专业考试。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每个岗位一般按照5:1的比例(不足5:1的,按实际人数;低于3:1的,取消该招聘岗位)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选、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将在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官网公布,请及时关注。如报名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依次递补。组织专业考试的,将另行通知。

面试前,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根据报名申请与应聘人员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等)原件、所在学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等材料进行核对。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此外,应聘人员如有获奖证书、研究成果和实习证明等相关材料,可一并携带原件供现场查验。上述材料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供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存档。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按笔试、面试(含专业考试)成绩各占5:5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考试占面试总成绩的40%),其中,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低于3:1的,报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在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主管机关及所属单位有近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应主动向我院报告。

1.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体检费由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承担。

2.考察。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2:1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

按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聘用前考察工作。考察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突出政治标准,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考察将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学校,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

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根据报名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注意事项

1.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联系方式,并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畅通。有关信息将及时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官方网站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2. 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1号,邮政编码:100120,电子邮箱:fxyzp@sina.com,联系电话:(010)58334650。监督举报电话:(010)58334683。

本公告由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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