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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湖北襄阳襄城区面向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专项招聘事业岗位人员21人公告

发布人:北京考试书店 发布时间:2023年5月10日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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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根据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襄阳市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襄办发电〔2020〕1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实行事业岗位管理的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履职考核和新一轮招聘工作的通知》(襄阳民办〔2022〕15号)文件精神,结合襄城区实际,现就面向我区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专项招聘事业岗位人员,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范围

襄城区古城、余家湖、真武山、庞公、檀溪、隆中6个街道符合招聘条件的在岗社区党组织书记。

二、招聘计划

2020年,区委编委核定城市社区书记专项事业编制21名,目前已使用16名,空缺5名,本次计划面向符合条件的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5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身体健康;

3.连续任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达6年以上,且目前在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

4.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5.未超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法定退休年龄;

6.社区工作经验丰富,表现优秀,群众公认,业绩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7.报考专项招聘事业岗位的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应由所在街道党工委进行组织推荐,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审核同意。

8.本次招聘以2023年4月30日为时间节点,计算连续任职年限,划分就业年龄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尚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以及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3.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4.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安排

1.报名及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填写《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专项事业编制岗位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1),经所在街道党工委推荐,报名所在街道办事处“党群服务中心”的社区党组织书记专用事业编制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当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在区委组织部组织股办公室,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及各街道相关工作人员组成招聘工作专班,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报名。

2.时间安排。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5月9日至5月14日。

五、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采取业绩考核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业绩考核。公开招聘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共同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开展业绩考核,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考核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30%,得分在60分以下直接确定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聘用定级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一年内有效。

2.考察、联审。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实施组织考察,突出考察社区党组织书记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等内容,把“三龄两历”作为人事档案审核的重点,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听取所在街道党工委的意见,综合考虑人选的一贯表现和群众公认度,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对在疫情防控、社会治理等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获得市级党委和政府、省级工作部门以上表彰的,可以优先聘用。同步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对入围人员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联审,征求区执纪执法部门意见。

3.择优比选。综合业绩考核、组织考察、资格联审等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择优比选。择优比选坚持组织把关,突出对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一贯表现和群众口碑的比选,不简单以分数、票数取人;谈话调研、面谈了解、实地查核等工作中,如发现推荐人选存在政治表现不合格、群众口碑差、一贯表现不优和不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不予录用。

4.体检。体检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设置项目对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应达到符合社区岗位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共同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区委研究审定。

七、公示

区委研究审定的拟聘人员名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相关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委编办、区人社局按规定程序办理进编及聘用手续。指导各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明确管理岗位等级及职责,按所聘管理岗位执行相关薪酬待遇。聘用人员与街道办事处下属事业单位“党群服务中心”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其人事关系纳入所在街道办事处下属事业单位“党群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的社区党组织书记,不设定试用期,按照岗位定级,落实事业岗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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