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3人公告

发布人:北京考试书店   来源:www.bookskys.com  发布时间:2023年4月26日    点击次数:19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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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市规划院)成立于1957年,是国内成立最早、规划技术力量最为完善的甲级规划设计、土地规划、工程咨询单位之一。65年来,市规划院秉承“精心规划、惠泽千秋”的理念,站在城市学科和规划事业发展的前沿,认真履行历史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服务国家战略。将“博学、求真、创新、笃实”的精神,寓于为全社会发展提供一流的服务过程中,不断创新规划理念,提升设计水平,力争打造成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综合性规划研究、咨询、设计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充实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提升整体能力水平,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的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岗位名称:规划设计岗

岗位职数:3个

岗位说明:开展区域及战略规划研究,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从事建筑设计、乡村设计和工程咨询研究,以及为规划设计、研究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和服务。

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廉洁奉公,诚实守信。

2.城乡规划学、城市规划、建筑学、风景园林、交通运输工程、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市政工程、电气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地理学、GIS等相关专业。

3.具有相关领域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

4.具有7年以上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工作经历。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外省市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资格、工作能力、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有主持和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重大项目经验。

具体岗位要求见附件1《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23年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简章》。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程序分为:报名、资格审查、专业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手续。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官网(www.supdri.com)等平台同步发布。

(二)报名

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请应聘者填写附件2《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获奖证明、发表论文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版,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发送到zhaopin2023@supdri.com。

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者报名时,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有关信息,并对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负责,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报考资格。

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至5月10日。

对未在报名时间内报名或其他途径的报名申请,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查

由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组织专家对照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对应聘者提供的个人报名信息、证明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应聘者的获得荣誉、学历背景、工作经历、项目实践、获奖情况、科研学术等素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以招聘岗位职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考试人员名单。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进行通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立即终止其招聘进程。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至5月18日。

(四)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采取专业测试加面试答辩的形式。

专业测试由资深行业专家设计考试题目,主要侧重对规划研究能力和规划知识运用的考察,以闭卷方式进行。

面试答辩主要测试应聘者运用专业知识和能力经验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掌握综合知识和业务技能的程度。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明确测试要素,确定评分标准,规范实施程序和分数统计,考官根据应试者的应答表现,对其相关能力素质做出科学评价。

(五)体检

以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按照专业测试和面试答辩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

(六)考察

对应聘人员进行档案查阅和政治审查,主要考察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现实表现和诚信记录等情况。

考生因体检、政审原因未通过,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七)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资格审查、专业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对拟录用人员按规定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人员,按规定程序报上级部门审批。公示如有异议,影响录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32113560

监督电话:32113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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