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北京考试书店   来源:www.bookskys.com  发布时间:2015年4月17日    点击次数:85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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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人事教育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对于统计人员的素质要求,落实《“十二五”时期统计教育培训规划》精神,进一步做好2015年度统计从业资格相关工作,现向各单位提出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努力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相关工作政策依据

  各单位需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争取在省级统计管理条例中加入涉及统计从业资格相关工作的规定,并争取下发省级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以确保项目开展的政策依据。

  各单位要就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向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局教育中心)书面报告。

  二、严格落实统计从业资格认证工作相关规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规定:统计从业资格认证工作是一项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未经项目领导和管理机构书面批准同意,任何单位不得下放项目实施权限。如有违规,将暂停该单位项目实施权限,并进行整改。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申请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提交国家统一组织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合格成绩单。各单位须严格按照此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考试次数、不得擅自向特定人群(含,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发放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有违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暂停该单位项目实施权限,进行整改。

  三、积极组织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2015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日期为9月20日,具体考试时间为: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安全保密管理规定》、《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本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确保不发生试题泄密、权责不清、考试舞弊等违法、违纪事件。

  各单位要积极响应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组织辖区内统计从业人员通过“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以下简称考试网)完成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证书申领等环节。

  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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